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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是在编人员吗,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23-01-12 10:44:51 阅读量:47 0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在编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这三类人员概念还是不同的。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就是在编人员,在编人员也不一定就是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一定就是在编人员,但是在编人员一定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



1.地方财政供养人员有很多种,首先是在编人员。行政机关单位的公务员、行政工勤,以及参公单位的在编人员,他们的工资全部都由财政负责统筹保障。事业单位的工资不全是由财政供养,公益一类也就是全供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由财政供养,而公益二类也就是差额补贴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财政只负责供养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单位自行筹措。

       地方财政供养人员中还包括有非在编人员。比如大学生公益岗、“4050”人员等,这种性质的岗位,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用工,并同时向财政申请经费,一般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有劳务派遣人员,机关事业的劳务派遣人员,一般是经过正常程序后,面向社会招录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派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工资由当地财政负责保障。另外包括人事代理,有的人事代理工资也是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一样,同调同涨,由财政兜底,但是大部分人事代理工资需要单位自行筹措发放。



2.在编人员工资也不一定都由地方财政供养。比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人员编制是正规的在编制部门登记造册的事业编制,但是人员工资地方财政是一分钱都不会管的,全部由单位自筹。因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有经营自主权力的,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但管理模式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不过,对生产经营类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此前已经进行了改革,要么转为企业,要么进行划转。



3.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不一定就是在编人员。正常来讲,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在编制部门都是经过登记造册的,并录入编制系统。但是事业单位正式人员还存在另外一种用工方式,那就是编制备案制人员。在一些高校、公立医院包括部分公立幼儿园,因为编制数量限制,但因工作原因不得不增加正式人员,就采用了编制备案制,也是通过正规的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录取的,不过实行的是报备员额管理。也就是编制备案制人员不入编制部门的事业编制册,也不入人社部门的工资计划册,由单位招聘完向编制部门和人社部门报备即可。编制备案制属于单位的内部粮票,也是单位的私产,编制备案制人员同属单位的正式人员,与在编人员享受一样的晋升、工资待遇,但是稳定性上比不过在编人员。编制备案制人员如果想要更换单位,只能先辞职再入职,其编制会被单位收走,编制不属于个人。

(源自:网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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